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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设立最低零售价
作者:李俊峰   来源:中国导购员培训网   发表时间:2019-04-22   阅读:(833)   分类:店面管理

众所周知,空调行业的制造商都是通过经销商来开展销售的,同一品牌同一个城市往往有好多家经销商。而客户即便选定了某个品牌,往往也还会货比三家,这就容易造成同一品牌经销商之间的竞争,而竞争中最常用到的手段就是利益吸引,简单来说就是降价打折。

那么作为制造商,应不应该去管理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呢?明确要求经销商都遵守一条最低零售价格的红线呢?这个问题其实困扰着很多制造商的销售代表。我已经在厂家工作的时候,公司是遵守不能要求经销商进行最低零售价的限制,因为我们国家的《反垄断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,第一,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,第二,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。就是说制造商已经把货物销售给了经销商,物权已经属于经销商,经销商可以自由定价,只要乐意白送也行。因此,制造商往往在要求经销商遵守最低零售价上束手束脚,只能采取一些变通的,遮遮掩掩的手段,隐性管理价格。按照我们当时的理解,因为限制最低零售价格,等于损害了客户的利益,客户不能买到(同一品牌)中最低的价格。想想好像也挺有道理,当自己是消费者的时候,当然愿意买到中意品牌最低的价格,无可厚非啊!


直到我最近看了经济学家薛兆丰的一篇关于最低零售价的解读,才豁然开朗。最低零售价看似损害了部分消费者的利益,但从更广义的经济学角度来看,却是保护了更多的消费者有机会可以获得更好服务体验。


一个经销商为了让客户有更好的体验,必须要租下比较大的店面,安装样机甚至实机,充分的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各种优势,还要进行广告宣传,但客户体验后,结果货比三家,而那些之前没有提供售前服务的零售商(甚至背包客),却搭上了便车,用低价拿下顾客。那么一段时间后,原本提供优质服务的经销商发现原来谁提供服务谁吃亏,所以他们也就竞相不提供服务了。当越来越少的经销商提供售前服务,都等着搭前面人的便车,客户得不到好的体验而转而购买竞争对手的产品,制造商的产品就不好卖了,利益也就跟着受损。


其实经销商很重要的工作是给一种产品提供的展示空间和售前咨询,当顾客问起来时解释是否耐心,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,顾客和销售员之间是否有良好的信任关系,这些都直接影响产品的销量。最低零售限价,抑制了同一个品牌不同经销商之间的价值竞争,因为价格被锁定了,他们没办法在价格维度上展开竞争,所以他们就会在价格以外竞争,也就是服务的维度展开竞争,他们的服务质量就会提高。而结果是整个品牌的产品体验提高了。而因为同一个品牌内部零售商的竞争削弱,品牌和品牌之间的竞争加强了,品牌的综合服务提高了,这是促进竞争的行为,这是对消费者有利的做法。限制最低价格的做法长期看对消费者而言是利远大于弊的。


其实早在2007年,美国最高法院就已经判定了限制最低价格不在是非法的!因为他们认识到,原先维持了近100年的错误判定,其实对生产商、经销商和消费者都没有好处,唯一拿到好处的,却是那些靠打官司挣钱的律师。


当然,目前我们国家的《反垄断法》和美国还并不同步。所以这就可能要求制造商在选择分销经销商时,注意考察经销商能提供的售前服务水平,选拔可以公平竞争的经销商。对于那些暂时售前服务水平不达标的,积极引导提高售前水平,或区别定价,并给予那些售前服务做得好的经销商更多的补贴。最终形成同一品牌竞争公平竞争,一致对外的局面,才能让制造商自己的业绩稳定提升,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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